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我院
金沙[ 2019 ]1号
我院关于在校园内
加强禁烟管理的通知
各班级:
教育部《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基一函[2014]1号)明确指出:“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,也不得设置吸烟室”。为了展现我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,创造文明、洁净、优美的校园环境,远离烟草,珍爱生命,共建无烟校园,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自即日起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禁烟区域
校园内任何场所。
二、适用对象
我院全体在校学生。
三、禁烟规定
1.学生骨干须从自身做起,严禁在学校任何场所吸烟,倡导健康生活方式,做禁烟表率。
2.学生严禁吸烟,自觉远离烟草,争做文明学生。
3.积极对他人进行严禁吸烟的宣传,对吸烟人士进行友好提醒与劝诫。
四、违禁规定
1.不得参与本学年评先评优
学生违禁吸烟者,取消该生参评本学年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”等资格。
2.取消困难资助、奖学金、助学金相关资格
(1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违禁吸烟者,取消本学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;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;
(2)申请奖学金、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者,取消本学期申请资格;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格;
(3)已享受奖学金、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者,取消其继续申请资格并报学校及上级部门停发剩余资助款项。
3.取消党团员发展推荐资格
(1)学生违禁吸烟者,取消该生本学期上“团校”“党校”的推荐资格;
(2)入党积极分子违禁吸烟者,建议所属支部至少延长其半年考察时间;
(3)预备党员违禁吸烟者,建议所属支部至少延长其半年考察时间。
4.违纪处分
(1)学生违禁吸烟一次,实验楼内检查和制止抽烟值班1日(累计时长满12小时);
(2)学生违禁吸烟两次,给予院内通报批评;
(3)对于不听劝诫,屡次违禁吸烟的学生,上报学校,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、或警告处分。
(4)学生在校内违规经商销售香烟者,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。
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我院
2019年10月28日
附件:我院关于在校园内加强禁烟管理的通知(pdf)